标准专利

薄型粘合法非织造布

发布日期:2010-11-09 点击数:1958

 

薄型粘合法非织造布
 
1993-03-19批准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1993-10-01实施

 

 

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工业部

 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FZ/T64004-93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薄 型 粘 合 法 非 织 造 布

 

1  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薄型粘合法非织造布的产品分类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包装、运输贮存。
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纤维或丙纶切片为原料,纤网经粘合加固而制成,单位面积质量在120g/m2及以下,厚度不超过1mm的薄型粘合法非织造布。

2  引用标准
ZB W04 002  薄型粘合法非织造布试验方法

3  产品分类
3.1  浸渍粘合法非织造布20,30,40,50,60,70,80,≥90g/m2
3.2  热轧粘合法非织造布20,30,40,50,60,70,80,90,≥100g/m2
3.3  纺粘法非织造布20,30,40,50,60,70,80,≥90g/m2

4  术语
破洞1)
面积在4mm2以上的孔,中间无纤维者为破洞。
注:1)取样形成的布面破损不属破洞。

5  技术要求
5.1  浸渍粘合法非织造布物理机械性能指标见表1。


注:断裂强力主要用于气流成网产品。
5.2  浸渍粘合法非织造布外观疵点见表2.


注:拼接最短长度不小于20m。
5.3  热轧粘合法非织造布物理机械性能指标见表3。

注:① 用作绝缘材料的热轧布应考核厚度,指标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。
    ② 纵向断裂强力指机械成网产品。
5.4  热轧粘合法非织造布外观疵点见4.


5.6  纺粘法非织造布外观疵点见表6。

注:① 硬块:面积≥4cm2为一只疵点。
② 翻网(稀网):纵向或横向≥50cm翻网为一只疵点。
③ 卷长为500m,超过500m按比例折算。卷长不足500m的按500m考核。
④ 拼接长度不小于50m。

6  试验方法
按ZB W04 002的规定进行,其中缩水率按A法。
FZ/T 64004-93

7  检验规则
7.1  检验项目
技术要求中的平方米质量偏差率、幅宽偏差率、断裂强力、外观为出厂检验项目。上述各项和缩水率、热收缩率为型式检验项目。
7.2  分批规定
每批产品必须是原料配比、化工料、工艺条件和规格相同连续生产的一班产量组成。
7.3  取样规定
每批产品随机抽取供物理机械性能指标测试的试样长3m,在离卷头1m以上剪取。记录取样日期、生产班组、品种规格。外观质量在切边成卷时逐卷检验。
7.4  检验结果的评定
    以技术要求中考核项目的最低一项等级定为该批产品的等级,物理机械性能按批评等,外观质量按卷评等,物理机械性能测试结果不符合要求者,可加倍抽取试样,进行该项目的复试,一复试最终结果为评定等级的依据。
7.5  复验
7.5.1 复验时按原生产批号组批。
7.5.2 复验时物理机械性能测试从该批产品中按交货量的10%随机抽取试样,不得少于2卷。每卷按第6章规定试验,以各卷试验的平均值为最终结果。外观检验从该批产品中按交货量的20%进行复验,不得少于5卷,在400~600lx照度下,逐卷倒卷检验,如不符合品等率超过8%,则该批产品相应降低一个等级。
7.5.3  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,可提请仲裁检验机构进行复验,以复验结果为最终结果,复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。
7.5.4  收货方在产品到厂后应及时进行验收,在1个月内可向生产厂提出复验,逾期不提出者按交货的检验单为准。

8  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
8.1  标志
产品应有标志,标明产品名称、批号、商标、规格、等级、卷长、生产日期、标准编号、厂名。
8.2  包装
应使产品质量不受损坏便于运输。产品包装采用塑料袋、编织袋等,满足用户要求。
8.3  运输
    防污、防潮、防火、防雨,严禁划伤,不得受压过重。
8.4  贮存
    贮存时应放通风干燥清洁的仓库内。

附加说明:
本标准由纺织工业部科技发展司提出。
本标准由上海纺织标准计量研究所归口。
本标准由上海纺织标准计量研究所、上海纺织科学研究院、上海无纺布厂、上海化学纤维总公司、上海市丝绸进出口公司重固无纺布联营厂共同起草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惠吟秋、王芬娟、吴冰玉、付泽芝、吴建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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